所有考核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领等工作,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法定审批权限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序号  | 涉及方面  | 资质类别  | |
1  | 涉及公路方面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2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
3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
4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
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
6  | 涉及水运方面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
7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
8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
9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
10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 ||
11  | 涉及水利方面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
12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13  |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14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15  | 涉及通信方面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
16  | 涉及铁路方面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17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
18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 ||
19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
20  | 涉及民航方面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 |
21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
22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 ||
23  | 涉及多专业方面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
24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
25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
26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
27  | 核工程专业承包  | ||
28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 ||
二、审批实施分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 93号),下列资质曾试点下放省审批:
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目前,上述资质审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
省级权限事项中除由省厅统一实施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注销等以外的事项,包括: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变更、延续、遗失补办。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注销、变更、延续、遗失补办。
市本级审批权限资质按原办理渠道办理。
三、关于资质延续
1.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2.省住建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交《部下放资质动态核查申请》,省厅根据市核查情况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1.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含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营市(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在“市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模块点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即可查询办事指南或进入网上申报(申报需登录企业法人账号)。
2.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营市(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在“市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模块点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即可查询办事指南或进入网上申报(申报需登录企业法人账号)。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向具有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向具有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申请表中应重点填写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信息(如技术负责人为职称人员,请将其职称证书原件扫描附申请表最后一并上传)。
4.同一张资质证书有多项资质时,证书有效期以最短资质有效期为准。
四、关于已取消资质证书换领
1.经《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换领有效期为1年的相同专业二级资质申请。企业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营市(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在“市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模块点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即可查询办事指南或进入网上申报(申报需登录企业法人账号)。
2.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领资质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或直接新申请(增项)相应二级资质,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1.申请已取消资质证书换领的,需同步申请注销原三级资质。
2.企业列入常态化监管、动态监管等核查整改名单的,需完成相应事项整改后方可进行资质证书换领。
五、关于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注销
1.施工总承包二级:自2023年10月26日起,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 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注销等省级审批权限事项,由省住建厅统一实施。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省本级)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注销)”,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2.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营市(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在“市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模块点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按办件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搜索行政许可事项,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相应事项即可查询办事指南或进入网上申报(申报需登录企业法人账号)。
六、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所有考核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七、文件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231936  | 
2  | 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652871  | 
3  | 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90249  | 
4  |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457704  | 
5  |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621236  | 
6  | 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 8056711  | 
7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 8019359  | 
8  | 省黄三角农高区建设发展局  | 8909016  | 
9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8332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