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8-17
阅读量:5146

文号: 粤建管函〔2001〕38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报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建建市函〔20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并报送省建设厅,有关报送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省有关专业厅局先按建设部建建市函〔2001〕35号文附表一、二、三及本通知附表一、二(附后)认真填报,于8月23日前传真省建设厅建管处。传真:83302269或83133632。

  二、根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字〔2001〕75号)要求,各市和省有关专业厅(局)应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汇总情况和按不低于20%要求的抽查情况及粤建法字〔2001〕75号文件附表四、附表六汇总后于8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

  三、建设厅将于9月初进行抽查,凡不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的,将列为本次重点抽查单位,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附表:1、破除地方保护待业垄断情况表;

  2、已查处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汇总表。

  二OO一年八月十七日

专栏:地方法规
作者: 宏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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