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存在迟报嫌疑,项目经理/总监、施工/监理单位3年不得招投标
发布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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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对铜仁市“5·23”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2021年5月23日13时40分左右,铜仁市万山区宏卓教育公园骏龙府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事故于5月24日13时50分左右报送至我厅,存在迟报嫌疑

处罚措施:

  • 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强某权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 对事故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胡某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 对事故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钟某钧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 在此期间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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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附文件链接:

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1811/t20181123_1917405.html

  • 首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而且各地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至省厅。

  • 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 紧急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必须在15分钟内将书面情况上报省厅,超过15分钟未报的算一次迟报。

  • 迟报、漏报、瞒报及谎报,省厅将通报批评,在目标考核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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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发生的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被处罚追责信息:

新规!4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要半小时内上报!迟报、漏报将严肃追责!

分包单位瞒报事故,给予100万元以上罚款!合肥地铁3·28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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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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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贵州省住建厅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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