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开展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监理企业应为监理人员全数配备统一的安全帽和工作服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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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12日)

2.属地抽查(6月13日至6月20日)。各市、区住建部门的抽查应覆盖所有抽查重点类型;抽查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至“苏州市监理综合信用系统”。

3.市级督查(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局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理项目抽查,具体项目名称由督查小组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抽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程、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在建监理项目,以及上一年度、本年度受到各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的工程监理项目、信用得分较低(含未参加上一季度信用评价)企业承接的监理项目

检查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等政策文件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

3月16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本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1、统一规范现场监理人员装备。监理企业应统一为监理人员配置标识清晰的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

2、建立“实名制”考勤预警处置机制。现场监理人员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7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

3、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责任追究。

发生亡人事故、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等情形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资格(详见下表)。

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存在问题情形及对应处置办法
2022

序号

存在问题情形

监理企业处置办法

项目总监处置办法

1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1起一般事故

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

2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

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6个月

暂停执业资格24个月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

3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事故

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12个月

暂停执业资格36个月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事故

4

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

3个月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

5

项目总监发生变更

 \

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

注:监理企业限制投标和项目总监暂停执业资格的期限从《事故调查报告》、信用综合评价通报印发、总监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文中“暂停执业资格”是指暂停在我市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的资格

全文阅读:

苏州:4月1日起,发生亡人事故、总监变更等,总监暂停执业1~2年!监理企业暂停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

此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同样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也是要求统一着装。

  •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制式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并标志清楚单位名称。同一项目人员的工作制服、反光背心和安全帽可做不同单位区分

  • 进入施工现场的统一着装要求是头戴安全帽、身穿工作制服或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带

全文阅读:

苏州:4月1日起,施工现场人员应统一着装!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考勤增设语音功能

附原文:

图片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监理相关政策文件落地实施,督促监理企业和人员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程、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在建监理项目,以及上一年度、本年度受到各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的工程监理项目、信用得分较低(含未参加上一季度信用评价)企业承接的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等政策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用下列2个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12日)。各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辖区内承接项目的监理企业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整改到位。

2.属地抽查(6月13日至6月20日)。各市、区住建部门的抽查应覆盖所有抽查重点类型;抽查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至“苏州市监理综合信用系统”。

3.市级督查(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局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理项目抽查,具体项目名称由督查小组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在我市承接业务的监理企业应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为本单位监理人员全数配备统一的安全帽和工作服、监理记录仪等监理装备;组织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认真落实“实名制”考勤、总监更变审批、工程节点现场监理记录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作用。

2.强化监理日常监管。各市、区住建部门应进一步督导、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实名制”考勤等综合改革措施,并定期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做好统计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快落实“强化监理装备”等新要求。

3.强化事后督促整改。各市、区住建部门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的行为,应督促其限时整改到位。经督促仍不整改到位的,各地住建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平台”上报相关材料。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于6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住建局指定邮箱:

1.本地区2022年上半年度监理监管工作总结;

2.本单位2022年以来出台的监理监管工作文件;

3.本地区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监理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吴庆、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542046348@qq.com。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

      3.苏州市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苏州市住建局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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