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变更须附社保到账证明!业绩及工作年限也应上传相匹配的社保证明
发布日期: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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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温州市住建局发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人员信息录入办事指南》,明确:


新设立企业信息录入
  • 企业录入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办公地址需一致并上传佐证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附出租方产权证或自有产权证,上传至附件中营业执照模块);

  • 企业需上传法人、总经理、总工的任命书,同时提供总经理、总工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企业信息变更审核

1. 技术负责人变更:

  • 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资质标准相对应任职资格的审核;

  • 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任命书,同时附社保到账证明;

  •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及工作年限应上传与之相匹配的社保证明。

2. 企业法人变更:

  • 变更后的法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审核;

  • 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任命书。


人员信息录入

(下文主要提取社保方面,完整要求详见文件原文)

1. 人员首次入库

  • 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上传入库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 人员职称信息:企业上传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 人员简历信息:

    ① 企业在简历信息附件中上传个人历年参保证明

    ② 企业上传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同时修改相应简历;

     人员填报简历应与参保证明相符;

    ④ 如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简历信息附件需上传分公司营业执照;如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继续执业的)简历信息附件上传资料应包含养老金发放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如事业单位改制、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大专院校所属单位等特殊情况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予以认可。

文件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系统)中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等事项,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省系统企业、人员信息录入办事指南,具体如下:

一、企业办事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信息录入

1. 企业录入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办公地址需一致并上传佐证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附出租方产权证或自有产权证,上传至附件中营业执照模块);

2. 企业需上传法人、总经理、总工的任命书,同时提供总经理、总工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二)企业信息变更审核

1. 企业法人变更:

(1)变更后的法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审核;

(2)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任命书。

2. 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资质标准相对应任职资格的审核;

(2)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任命书,同时附社保到账证明;

(3)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及工作年限应上传与之相匹配的社保证明。

(三)企业注册所在地变更                           

1. 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2. 如办公地址变更,需按照指南中“新设立企业信息录入”中第1点的要求录入;

3. 企业人员社保属地同步变更证明。

(四)人员信息录入

1. 人员首次入库

(1)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

① 省内的现场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由系统同步获取,证书列表“是否下载”显示“是”,企业只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 省内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的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省外所有非注册人员证书信息由企业手动录入,证书列表“是否下载”显示“否”。本类别证书需以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或认可的为准,企业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查询网址(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等,证书非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需同时提供认可证明)。

 上传入库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2)人员职称信息

① 证书列表上“是否匹配”显示“否”的,企业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 企业需上传职称评审表或评审公告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官方查询网址(以上三选一,证书本身具备官方查询码的除外,初级职称无需提供);

③ 人员取得职称证书时所在单位必须与填报的简历相符;

④ 企业上传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3)人员学历信息

① 学历列表上“是否匹配”显示“否”的,企业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与学信网查询证明;

② 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上传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校证明材料。

(4)人员简历信息

① 企业在简历信息附件中上传个人历年参保证明;

② 企业上传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同时修改相应简历;

 人员填报简历应与参保证明相符;

④ 如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简历信息附件需上传分公司营业执照;如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继续执业的)简历信息附件上传资料应包含养老金发放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如事业单位改制、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大专院校所属单位等特殊情况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予以认可

(5)人员信息变更

① 变更时所有信息栏需填写完整;

② 变更时,企业需对人员所有信息进行输入,并按本指南上传相关附件。原来已审查通过的内容,因特殊情况无法补充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企业可上传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③ 人员变更需上传入职本单位后个人历年社保证明,如期间有其它单位社保缴纳经历的,先调离变更人员的信息,再按“人员首次入库”的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6)预注册人员入库审核

① 学历信息、职称信息申报,均按照本指南要求上报;

② 预注册人员已入库审核,企业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回,需提供书面退回申请报告,报告应由预注册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属地主管部门。     

二、其它事项

(一) 系统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签章的原件扫描件。

(二) 系统表单内标红星字段和红色字体均为企业必填项。

(三)市属企业相关问题咨询单位: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7-88828175,地址: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217室。

(四)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事指南自2022年9月9日起执行

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2022年9月7日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温州市住建局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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