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向该企业进行了告知,该企业进行了申辩,并申请听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认为,该企业违法转让“揭西县农村地籍调查项目”,并允许其他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开展测绘活动,违反规定。
2020年4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45,799.38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伍仟柒佰玖拾玖元叁角捌分;2.罚款人民币5,180,686.00元,大写:伍佰壹拾捌万零陆佰捌拾陆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926,485.38元,大写:柒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捌分。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