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文件链接: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4/4172/post_4172161.html#4034)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通知如下:
一、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具体专业详见附件)。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二、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用于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三、各相关专业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统筹,妥善做好衔接工作,并加强调查研究,经专家论证后,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测评结果仅供专家评审参考,不得作为职称申报的准入条件,不得在评审费外另行收取费用。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四、《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市属职称评委会信息一览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一、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 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的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工法 1 项。
6.完成 2 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
2.出版著作1部。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 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 (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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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19年10月11日,广东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1.不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 1 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 1 名的)。
1.不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点击下载文件全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东省人社厅:两类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建造师对应职称!
2022年9月7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2、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3、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