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自2024年8月15日起,将建筑业企业涉及公路、水运方面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和重新核定等事项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并联审查。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4.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1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原文如下:
鄂建函〔2024〕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深化简政放权”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5日起,将建筑业企业涉及公路、水运方面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和重新核定等事项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并联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4.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1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1.市州住建部门负责审查企业资产、设备、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
2.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指标,包括: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职称(或建造师资格)、业绩、社保等。
1.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传申报资料。
2.市州住建部门受理辖区内企业申请办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分发至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审查,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至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住建部门汇总审查意见后公示审查结果。
3.市州住建部门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将办件通过“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推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绩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委托审查程序办理,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4.企业通过“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资质证书。
1.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不予通过,市州审查部门将企业名单及证据材料一并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
2.各市州住建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开展审查工作,要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查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并长期保存业绩核实、资质审查档案资料。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对市州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指导和审批抽查,并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存在审查工作监管不到位、业绩核实及审查标准把关不严等问题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暂停或取消相应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