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住建局通报了近期发生的3起事故,事故共导致2死9伤。事故项目均采取停工整顿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得复工。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参建各方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活动。
(一)丰县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二期高坠亡人事故
2021年3月28日上午11时30分,丰县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二期7号钢结构厂房施工过程中,1名工人违反规定,私自搭载吊车下降,由于吊带脱落,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工程项目为个人投资,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无监理单位。该项目在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情况下,已建设施工至二层。
处理意见:
施工(劳务承包)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1年,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吊车操作人员,通过实名制平台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不得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从业。
(二)新沂市吾悦广场脚手架垮塌事故
2021年4月15日13时50分许,10名瓦工在新沂市吾悦广场五楼顶IMAX影院内砌筑二次结构填充墙时,高约7米临时搭设的双排脚手架失稳间断垮塌,造成7名作业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发生事故的新沂吾悦广场商业项目。人民网 闫峰摄
处理意见:
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1年,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同时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监理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1年,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事故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暂扣执业证书1年。
(三)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围墙倒塌亡人事故
2021年4月29日晚,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原柳新职高学校,整修围墙时,发生倒塌事故,致伤3人,后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尚在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安排工人入场施工,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
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依规处理。
下一步:
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项目、事故企业的监管。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责任企业要实施“一案双查、联合查处”。
附原文: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在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丰县、新沂、徐州港务区等地建筑工程项目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形势较为严峻。4月30日,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分别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作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不良态势,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一)丰县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二期高坠亡人事故
2021年3月28日上午11时30分,丰县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二期7号钢结构厂房施工过程中,1名工人违反规定,私自搭载吊车下降,由于吊带脱落,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工程项目为个人投资,投资人为王某超,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劳务承包)单位为徐州苏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牛某红,吊车操作人员为张某国;无监理单位。
(二)新沂市吾悦广场脚手架垮塌事故
2021年4月15日13时50分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名瓦工,在新沂市吾悦广场五楼顶IMAX影院内砌筑二次结构填充墙时,高约7米临时搭设的双排脚手架失稳间断垮塌,造成7名作业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徐州新城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练某杰;施工单位为江苏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田某东;监理单位为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李某龙。
(三)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围墙倒塌亡人事故
2021年4月29日晚,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原柳新职高学校,整修围墙时,发生倒塌事故,致伤3人,后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徐州陆港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尚在工程招标阶段,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麻痹松懈,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公司级定期安全检查和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施工人员违章违规作业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二)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屡禁不止。丰县“3.28”事故是典型从业人员违章所致,反映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监管缺失,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三)监管上存在盲区,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丰县“3.28”事故为个人投资项目,该项目在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情况下,已建设施工至二层,当地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港务区“4.29”事故尚在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安排工人入场施工,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新沂“4.15”事故为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与当地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脱节,存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不全、监管力量不足、措施不力等问题。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丰县、新沂市、港务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项目要按规定采取停工整顿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得复工。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参建各方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责任的通知(试行)》(徐住建发〔2020〕147号)要求,加大对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力度。
(一)丰县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二期高坠亡人事故
施工(劳务承包)企业徐州苏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1年,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项目负责人牛某红,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吊车操作人员张某国,通过实名制平台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不得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从业。
(二)新沂市吾悦广场脚手架垮塌事故
施工企业江苏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1年,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同时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1年,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事故项目经理田某东,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总监理工程师李某龙,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暂扣执业证书1年。
(三)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围墙倒塌亡人事故
建设单位徐州陆港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依规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必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筑牢和夯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单位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重点环节管控,切实解决好最后1.5米盲区的问题,严格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严格履行危大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程序,未组织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履行危大工程投入使用后巡检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在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严格履行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项目、事故企业的监管。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责任企业要实施“一案双查、联合查处”,启动事故项目和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要深挖事故深层次原因,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扫盲区、堵漏洞。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理顺关系,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工程项目建设与监管脱节。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无任何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按规定配备监管人员,增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实施。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