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设函〔2022〕883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2〕214号),结合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我部组织对《全国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1.传真:010-63202571。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3.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全国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全国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