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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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871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61号)安排部署,我部研究制定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0日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评估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夯实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逐项对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整治任务,全面梳理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客观评估工作成效,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抓紧查漏补缺,同时,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确保三年行动2022年底顺利收官、取得实效。
  二、工作组织
  三年行动总结评估以自评为主。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做法特别是形成的制度成果和长效机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深化治理的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三、自评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建立工作专班情况,三年行动职责分工情况,三年行动安排部署、调度推动、督导检查情况,总结评估组织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情况,三年行动宣传引导情况等。
  主要成效包括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情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险化学品、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三年行动期间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情况,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和推广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和动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包括对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方面未完成的任务,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三)有效经验做法及制度性成果
  包括三年行动中发现的亮点和有效经验做法,特别是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如双重预防机制、“六项机制”等制度机制成果情况。
  (四)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或下一步工作打算
  包括整改问题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三年行动收官后下一步努力方向,以及对改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实施。此次总结评估是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的全面梳理和检验,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严谨客观地进行总结评估,并尽可能用数字反映工作成效,确保评估质量。
  (二)健全长效机制,深化专项整治。各地区各单位在总结评估工作中,既要注重总结三年行动中涌现的亮点做法,将实践创新转化为体制机制法治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又要紧盯“两个根本”目标深入查找差距不足,坚决有力推动整改,务必于2022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三)加强工作指导,按时提交成果。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管辖范围内各层级各单位各部门总结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水利部监督司,并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水监督〔2020〕78号)附件10“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填写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江长通 成鹿铭
  联系电话:010-63202124  63206148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水利部监督司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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