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二、填写要求
(1)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2)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要连续,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
(3)施工单位应当每月收集归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日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推广施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是我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进而将责任触角延伸到一线末梢。
二、强化督促,严肃执法。各级住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和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安全日志》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点击可下载)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020-83133529)
5月8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2023年5月-11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
巡查内容中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就包含了“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等“。
专项巡查。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
随机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8个。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
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
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隧道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负责人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等。
2.施工现场实体检查。
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市级检查,严格整改。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
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省级抽查,加强惩处。
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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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安全日志的规范写法
安
全
日
志
一、安全日志的理解
施工安全日志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由专职安全员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和技术活动的连续不断的详实记录。是项目每天安全施工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的依据,施工安全日记在整个工程档案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志”的本义是指记载的文字。施工安全日志就是从开工至竣工,每天进行书面记录所形成的一本资料,它记载着施工过程中每天发生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有记述价值的事情。只有对施工安全日志的理解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才能准确地把握施工安全日志的编写思路。
施工安全日志的定位
(1)施工安全日志是一种记录。它主要记录的是在施工现场已经发生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纪录。
(2)施工安全日志是一种证据。它是设备设施是否进行了进场验收、安质人员是否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的证明。
(3)施工安全日志是工程的记事本,是反映施工安全生产过程的最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它可以准确、真实、细微地反映出施工安全情况。
(4)施工安全日志可以起到文件接口的作用,并可以用于追溯出一些其他文件中未能的事情。
(5)施工安全日志作为施工企业自留的施工资料,它所记录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其他工程文件中显露出来的信息,将来有可能成为判别事情真相的依据。
二、如何写好安全日志
第一
避免填写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
1
未按时填写,为检查而作资料
当天发生的事情没有在当天的日志中记载,出现后补现象。有记录人员平时不及时填写安全日志,为了迎接公司或者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写“回忆录”。在以往某些项目的施工安全日志不难发现,今天已经是六月几日,但往往施工安全日志的填写还停留在五月份中旬,更甚者出现三、四月份的都没有填写。
2
记 录 简 单
没有把当天的天气情况、施工的分项工程名称和简单的施工情况等写清楚,工作班组、工作人数和进度等均没有进行详尽记录。试想一下,连工作的班组和人数都不能清楚,怎能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内容不真实不齐全
根据施工安全其他资料显示,某种设施用品是在某月某日进场的,但日志上找不到记录;捏造不存在的施工内容,由于施工日志未能及时填写,出现大部分内容空缺,记录者就凭空记录与施工现场不相符的内容。
4
内容有涂改
一般情况下,施工安全日志是不允许有涂改的。
5
主要工作内容还应记载
①停电、停水、停工情况
②施工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6
用蓝笔或者铅笔填写安全日志
部分项目的施工安全日志记录用蓝色圆珠笔甚至铅笔填写。作为施工项目重要资料之一,日志填写应统一使用黑色钢笔及带黑色墨水的中性笔填写。
7
“现场存在隐患及整改措施”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一栏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后面应对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填写应闭合。
第二
填写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那记载施工安全日志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才能写好要求的内容呢?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应抓住事情的关键意思。例如:发生了什么事;事情的严重程度;何时发生的;谁干的;谁领谁干的;谁说的;说什么了;谁决定的;决定了什么;在什么地方(或部位)发生的,要求做什么;要求做多少;要求何时完成;要求谁来完成怎么做;已经做了多少;做得合格不合格等等。只有围绕这些关键意思进行描述,才能记述清楚,才具备可追溯性。
(2)记述要详简得当。该记的事情一定不要漏掉,事情的要点一定要表述清楚,不能写成“大事记”。
(3)当天发生的事情应在当天的日志逐日记载,不得后补。
(4)记录时间要连续:从开工开始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若工程施工期间有间断,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在停工最后一天或复工第一天里描述。
(5)停水、停电一定要记录清楚起止时间,停水、停电时正在进行什么工作,是否造成经济损失等,是由于哪方面造成的原因,为以后的工期纠纷及变更理赔留有证据。
(6)施工安全日志的记录不应是流水帐,要有时间、天气情况、分项部位等记录,其他检查记录一定要具体详细。
安全日志是安全员在一天中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是分析研究施工安全管理的参考资料,也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是可追溯检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权威性的原始记录之一,认定责任的重要的书证之一。希望各项目安全日志记录人员都能重视施工安全日志的填写,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