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地:9月1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发布日期:2023-08-17
阅读量:1847

8月15日,清远市住建局印发了《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01
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2023全年。

(二)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02
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

  • 对施工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污水排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 工程污染防治内容应纳入工程监理合同

施工单位

  • 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


03
整治措施


城市区域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宜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宜低于1.8米,并按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主体施工时外脚手架应按规定挂设不低于2000目/100的密目式合格安全网进行封闭

基础施工阶段的工地出入口地面(不少于10m)必须进行硬底化处理主体施工阶段(超过±0以上时)应完成所有要求区域的硬底化处理


04
工作安排


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 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园林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

  • 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 国控点附近范围内建筑工地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管控区域,各地应确保对各工地巡查频次。

  • 对防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诚信扣分、动态扣分,对屡查屡犯的项目暂停检测、延期发放预售证、增加预售款监管额度、暂停网签等联合惩戒措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05
工作措施


  • 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污染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 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扣分、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相挂钩

图片

此前5月份和6月份,省住建厅分别印发了对在建工地进行专项巡查、整治的通知。

工作安排将一直进行到11月,下面来回顾一下!

图片

紧急通知!省住建厅:不另发通知,直奔现场!对21个地市在建工地开展大检查!

2023年5月8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2023年5月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

巡查方式:不另发通知,直奔现场检查
  •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

  • 随机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8个

  •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

  • 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

  • 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分四个片区进行巡查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抽取对象

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隧道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巡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负责人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等。

2.施工现场实体检查。

  • 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情况;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处罚:停工、暂扣证书、限制承揽业务、追究刑责

市级检查,严格整改。

  •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

  • 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省级抽查,加强惩处。

  • 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 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 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住建厅:7月1日起,开展2023年全省在建工地专项整治!重点检查6类项目!严查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挂证”!

6月2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7月1日起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检查6类项目

  1. 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

  2. 重点工程;

  3. 重大项目;

  4. 涉水工程;

  5. 涉隧道工程;

  6.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清远市住建局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上一页:2023年太湖流域片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召开
下一页: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