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民营建企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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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点击下载浏览:《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以下统称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行业协会评选推介优质民营企业。支持组建民营企业协会、分会,鼓励行业协会评选具备履约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外发布相关名录,向市区项目建设单位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推介名录内企业。各市场主体可向行业协会反馈名录内企业履约情况,行业协会根据企业市场表现、履约情况等构建良性的动态进退机制。

二、提升民营企业在招标项目的参与度。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的资质资格条件或者评标评审标准不得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或者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民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一定规模以下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时,弱化资信评审因素

三、支持优质民营企业扩大发展空间。鼓励国有企业与优质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招标,倡导投标人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比例、分包单位及其资质;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先考虑优质民营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鼓励招标人在招标阶段要求总承包单位承诺中标后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给优质民营企业。

四、鼓励国有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积极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优质民营企业在投资开发、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对点帮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五、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在项目报建、资质提升、业绩认定等方面精准指导、精心服务,提升企业发展“硬能力”;主动收集和跟踪民营企业诉求,积极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六、坚持推行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禁止“一刀切”的执法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建设单位要对中标单位履约表现重点关注,主动向市区项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反映履约表现情况。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广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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