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员通过住建部平台进行查验
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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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要立即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01

严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对进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全员通过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进行查验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02

严把设备进场关。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均需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也可以安装带人脸识别的安全监控系统)并接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共同查验整机、构配件(含分批进场的标准节、附着等)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合规性,未经查验及不合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

03

严管安拆、顶升加节作业。



监理单位在每次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拍摄不少于5分钟视频留存备查

04

严格填报顶升加节作业内容。



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作业前,安装单位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顶升加节记录中进行填报并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未及时填报的,扣安装单位信用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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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凡发现企业存有违法行为、施工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从重处罚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行刑衔接”,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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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及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开展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企业自查。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要立即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各有关单位、项目要加强起重机械周检、月检,对起重机械周检、月检记录要做到闭环管理。自查和周检、月检要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含顶升加节)、使用、维保以及群塔作业等重点环节,基础、限位、钢丝绳、高强螺栓等重要部位,以及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流动式起重机械司机可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

二、严格落实全链条安全管控。各镇街(园区)要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严把设备进场关。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共同查验整机、构配件(含分批进场的标准节、附着等)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合规性,未经查验及不合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二是严管安拆、顶升加节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专项方案,100%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依法按章组织作业,并按要求进行检测以及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在每次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拍摄不少于5分钟视频留存备查三是严格填报顶升加节作业内容。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作业前,安装单位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顶升加节记录中进行填报并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应包含作业时间、作业类型、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详见附件),一经发现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作业前未及时填报的,将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SG-345施工单位未按时填报危大工程管理系统的”扣安装单位信用分10分四是严控起重吊装风险。吊装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置安全保护区及警示标识,组织对吊具、索具性能及规格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作业时,要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要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载重量、速度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斜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168号)要求对起重吊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五是严格隐患排查及维护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安全员依法履职、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对标对表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逐条逐项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整治主要结构件、螺栓及吊具、索具、钢丝绳等磨损、变形、开裂、锈蚀,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灵等严重问题,彻底排险除患。要委托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六是严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进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全员通过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进行查验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园区)要加大力度,严格开展执法监督,一是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单位强令专业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以及操作人员冒险违章进行起重吊装作业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安拆告知程序、不按规定组织验收检测、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非法从事安装拆卸、危害设备安全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混装受力构件,使用非原厂附着装置、假冒伪劣构件、涂改产品标牌及安全防范装置缺失、夜间顶升加节拆卸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作业行为。

检查中,凡发现企业存有违法行为、施工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从重处罚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行刑衔接”,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各镇街(园区)要综合施策,推动各有关企业进一步夯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基础,强根固本,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一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均需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也可以安装带人脸识别的安全监控系统)并接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二是强化全员安全培训。要督促企业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要抓好抓实事故警示教育,有效引导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按章安全作业。三是加强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常态化抓好实战环境下的应急演练,增强全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科学、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和涉险事件处置,避免人员伤亡和损失扩大。

请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加节等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加大对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作业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的重点是安拆、顶升加节作业前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凡是发现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的,应依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给予信用扣分处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附件:起重机械顶升加节流程.jpg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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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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