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七月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布日期:2024-06-13
阅读量:665

5月28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01


图片


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全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剩余合同工期不足90天的工程项目,2020年5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可不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停工项目在复工前)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下列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本办法实施后30日内按要求办理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


1.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2.按原《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琼建规〔2021〕8号)要求已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但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等未满足本办法要求的。


 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原则上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10%,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为合同价款扣除设计等前期费用后的10%。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设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信用体系评价情况降低最低担保额度要求。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由保证人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行保差别化费率,对资信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承保费率和条件,具体由建设单位与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担保费率指导价。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作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02


此办法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诚信经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通过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从而有效预防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约束建设单位的履约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减少因工程款纠纷导致的工程停工、诉讼等不良影响。


3、促进诚信经营:

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可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也将在行业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增强社会稳定性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1、推动行业发展: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营效率,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2、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可以更加专注于工程质量的提升,减少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3、增强社会稳定性: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建筑业要文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上一页:夏季建筑施工作业安全要点及防范措施
下一页:官方发文,取得一造证书后此类注册应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