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阅读量: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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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资质审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企业注册地为广州市的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企业,随机抽取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后,经营场所、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包括本企业的所有监理资质)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以备检查,确保企业经营场所、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各有关企业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邮寄的方式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十楼审价科),电子版需同步发送至邮箱gzszaojiazhan@163.com。

  (二)核查阶段。2024年10月1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做好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附件:

  1.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广州市住建局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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